河钢股份: 关于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

  • 2022-12-21 1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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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规划和邯郸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简称“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已于近日全部关停。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邯郸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            (简称“《退城搬迁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涉及的土地面积共 6969 亩(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人均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钢”),邯郸市政府同意将工业用地变为商业和住宅用地,由邯钢下属全资子公司邯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他项目子公司(统称“邯钢项目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权。邯钢项目公司逐笔缴纳土地出让金,邯郸市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以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对邯郸分公司搬迁资产损失进行补偿。截止 2022 年 06月 30 日,邯郸分公司需关停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 亿元,预计土地补偿金额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搬迁资产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邯郸市政府经友好协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签订了《退城搬迁协议》。本次签订《退城搬迁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退城搬迁协议》已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手方情况  本次协议对手方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设的统筹安排,河钢股份关停位于邯郸市的邯郸分公司部分设备。邯郸市政府全力支持河钢股份位于涉县龙西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全力支持搬迁企业平稳过渡、存续发展、做优做强。后的金额(简称“拨付资金”),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依申请拨付给邯郸分公司,用于邯郸分公司的搬迁征收补偿。不足部分,由邯钢及邯钢发展公司与河钢股份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购买关停资产残值等方式予以弥补。预计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因搬迁造成的资产损失。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LPR)计算罚息。郸分公司拨付资金的,不构成邯郸市政府违约,相关违约责任由邯钢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邯郸分公司此次关停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2 年铁产量减少 15 万吨、钢 16 万吨、钢材 15 万吨,销售收入减少 6 亿元。为最大限度降低本次退城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在邯郸市涉县开工建设新基地。按照钢铁项目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区建设规模为年产生铁 565 万吨、钢 470 万吨,产品定位于高品质薄规格热轧卷板和高强度酸洗冷轧卷板,及以品种钢为主的优质中厚板,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各类商品材总计 390 万吨。目前新区一期工程全部工序进入生产状态,公司在抓好一期工程迅速达产达效和稳健生产的同时,将全力做好二期项目的建设和调试,确保早达产、早达效。新区建设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邯郸分公司关停及新区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根据《退城搬迁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预计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因搬迁造成的资产损失。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产能转移至涉县新区,对公司改善产品结构和用户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增强未来发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退城搬迁工作环节多,情况复杂,存在新区不能按计划达产,邯钢土地出让不能按期完成导致补偿资金拨付不能按时到位等风险。  针对新项目不能按时达产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新区各产线的建设和调试进度,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投产。  针对补偿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邯钢等相关方开展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在《退城搬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责任义务,通过严格落实协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方开展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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